疫情期间不能上班能否用年假充当
疫情期间不能上班能否用年假充当,《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疫情期间不能上班能否用年假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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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疫情期间是否可以算年假,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而定,因疫情原因不能上班属于防控的需要,并不属于员工主动休年假的行为,但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以年假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 员工在疫情期间算年假吗?
是否算年假应当根据协商处理情况而定,用人单位在迟延复工期间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或以年休假进行冲抵,仍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且复工后员工可享受正常的年休假待遇,则员工在本年度内可享受的带薪休假天数将会增多,由此便增加了用人单位负担。
若用人单位在延迟复工期间直接以年休假进行冲抵,部分员工可能以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未考虑本人意愿”为由拒不接受或主张无效,极有可能引发集体劳动纠纷,不利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迟延复工期间并不是用人单位给员工增加的福利,而是因为必须遵守关于复工时间的规定,延迟复工的初衷在于维护公共安全,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暂停恢复生产。
如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在迟延复工期间使用年休假,则迟延复工期间可以按年休假处理。即使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也可直接以年休假进行冲抵,这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也是疫情防控期间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平衡用人单位与员工利益的重要举措。
二、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并不代表需取得员工同意。
迟延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无生产任务或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有权自主行使统筹安排权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且具有正当理由,员工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用人单位也将保证员工应有的年休假待遇,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受到影响,故迟延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将年休假安排告知员工后,可直接以年休假进行冲抵,这并不违背现有规定。
同时,疫情防控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的社会责任,需要共同承担。虽然多数省市未明确迟延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标准,但无论标准为何用人单位在延迟复工期间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已经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在保障员工权益的基础上安排员工迟延复工期间休年休假,员工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
待疫情过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也可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施行福利年假,以增进员工的福利。
员工在疫情期间是无法上班工作的,各地政府也针对这种情况发布了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规定了年假的认定情况,对于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认定为年假的也是合法的,但相关情况不得强制执行而造成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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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了广泛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条例还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单位按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支付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和员工都同意优先考虑带薪年休假和调休,这样才能正常发放工资福利。达成这一共识后,员工会申请带薪休假,在不影响正常收入的情况下度过疫情,部分企业会在疫情后复工后用休息日来弥补。
这也是有相关依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已经明确,如果员工因疫情不能按时到岗,企业不能支持远程办公,应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有福利假等各类休假。
所以,如果你在疫情期间全额领取工资,通过与单位沟通申请带薪休假,那么单位的通知是可以理解的;如果疫情期间不使用带薪休假,企业不足额支付工资,疫情后取消年休假是不合理、不合法的。约定员工可以享受不同工龄年假的时间。特别是企业在年度内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需要按照日工资3倍的标准进行补偿。
可见,2022年国家并没有取消法定年假。需要考虑你是否提前和公司协商申请年假,拿到全额工资。如果这些都不可用,你仍然可以在公司争取下一个合法的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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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可以强制休年假。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安排员工加班,但是强制员工休假是可以的,且公司强制休年假的,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基本工资,否则不得强制安排员工休年假。
用人单位有年休假安排权,强制安排劳动者同意休年休假不违法,用人单位可以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且并不必然需要征的劳动者的同意,能协商一致固然好,休年休假还是要考虑劳动者本人的意愿。
但若劳动者不同意公司的年休假安排,可以向公司书面提出申请不休年休假。不过,人社部在疫情期间发布文件提出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考虑到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安排休年休假还是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第二条
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